外国语学院“学院奖”和“大学生华彩奖”评选旨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促进我院学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发奋成才,在学生中形成争先创优的学习生活氛围。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依靠榜样的力量来反观自身、完善自我,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新一代,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的新一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新一代,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
一、评选主题
聚焦年度成就 宣扬榜样力量
二、评选时间
2012年9月26日—10月11日
三、评选对象
截止到2012年7月15日,外国语学院2009级、2010级、2011级在籍学生。
四、评选委员会
主 任:王 胜、那广利
副主任:倪春艳、杨晓辉、单晓多
委 员: 李永芬、于瑞泓、张佳东、王 非、王 平、 郐 英、
刘 婷、赵 强、张珂嘉
执行委员:王 月、刘 娇
五、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一)学院奖(综合类奖项)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在本年度本人未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在综合测评及各项评选过程中无舞弊行为;
4、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良,具有创新精神;
5、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6、具有一年以上的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为学院、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7、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8、按时缴纳学费,无恶意欠费等现象。
(二)大学生华彩奖(专门类奖项)
1、学术科研奖:专心科研,勇于创新,立足所学专业知识,充分发挥创新意识,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国家、省、市、校科技竞赛上获奖,或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成绩卓著、影响广泛。
2、社会工作奖:担任班级、学院或学校主要学生干部,在参加的社会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参加各项学生活动,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曾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干部。
3、自强不息奖:具有坚韧不拔、自强不息的精神,成绩优秀,积极进取。在克服困难、不懈奋斗方面表现突出,并在某一领域取得显著成绩,自强不息的事迹在学生中具有广泛的影响。
4、公益爱心奖: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或长期坚持参加大连市或学校(组织)公益爱心活动,积极弘扬奉献精神,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良好社会评价。
5、社会实践奖:积极参与学校、大连市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发挥骨干作用,表现突出,影响广泛,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曾获校级以上优秀实践个人称号或优秀团队成员。
6、就业创业奖:具有饱满的就业及创业热情,发挥主动意识成功就业,或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参加如创业计划大赛等创业类比赛,创业项目已经获得初步成效成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能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正当途径赚取一定酬劳,帮助自己完成学业,并能处理好兼职与学校学习、工作、生活之间的关系的同学或利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参与社会工作,取得较多的实践经验及经济收入的同学。
7、文体精英奖:爱好广泛,多才多艺,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具有突出特长,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文体活动,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同学,并在国家、省、市、校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奖。
8、感动外院奖:在学习、工作或生活等方面有突出的感人事迹,传承工大精神,体现外院底蕴,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反响。
9、勤奋进取奖:授予年度内在学习、工作、思想、音体美等某一方面有较大的突破和飞跃,进步明显的同学(获奖者学习成绩在本专业中必须提高10名以上)。
10、奖项名称待定:同学可以采取自荐的形式申报,名称自拟,需在自拟的奖项名称后加以注释。如果申报材料经过学院审核完全符合奖项要求,并且的确具有能力得奖,将考虑增加此奖项。
六、名额设置
学院奖全院拟表彰10人,大学生华彩奖表彰名额不限。学院奖和大学生华彩奖可兼报。
各奖项如无达到相关评选条件者可空缺。
获奖同学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奖状。
七、评选日程
1、9月26日-9月28日准备申报材料
参评同学需在9月28日中午12点前将以下6份材料的打印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上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综合楼C208)。打印版材料用档案袋封装上交(档案袋封皮用铅笔书写),电子版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邮箱wgy86323812@163.com,电子邮件标题以本人姓名命名。
(1)申报表1份(详见附件下载)。
(2)不少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介绍1份(用A4纸单面打印)。
(3)200-400字的个人事迹简介1份(用A4纸单面打印)。(简介书写格式具体要求,以C区楼下公示的表彰人员简介为准)
(4)相关获奖证书及资历证明复印件若干份(用A4纸单面复印)。
(5)个人证件数码照片1张(只需提供电子版)。
(6)个人生活数码照片10张(只需提供电子版)。
2、初选:9月26日-9月28日
全院2009级、2010级、2011级16个班级各确定3名初选评委(不含参评者),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参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初选评委应包括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及学生团员代表。
3、复选:拟定10月8日-10月11日进行
(1)公示进入复选同学名单(拟定10月9日)
(2)复选(拟定10月10日)
进入复选的同学,在综合楼阶梯教室进行个人主题展示,由评选委员会依据本人材料及现场表现进行打分,最终确定获奖名单。主题展示形式不限,可采取语言陈述、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鼓励配合多媒体进行展示),内容应与所申请奖项的评选条件相关。
4、获奖名单公示(拟定10月12日~15日)。
5、颁奖典礼(拟定12月初)
6、在全校范围内对获奖同学事迹进行宣传。
附加说明:本次“学院奖”和“大学生华彩奖”评选结束后将出版《获奖同学事迹材料集》及《思语》专版,所以请申报奖项的同学在准备材料时一定要认真,事迹材料既要详实生动,又要有一定的理论高度。
附件:2011-2012学年“学院奖”和“大学生华彩奖”申报表
外国语学院2011-2012“大学生华彩奖”评选委员会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