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应届毕业大学生朋友们:
为进一步推进征兵工作改革,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军,从源头上提高新兵质量,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国家教育部、国家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对高校毕业生征集工作出台了新的政策规定:
一、征集对象范围。征集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男性学生。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学生不包括在内。
二、征集年龄。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周岁,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国家为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同学们,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建设亟需大量高素质的人才。建设强大的国防需要你们,绿色军营在召唤着你们。让我们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扬起时代的风帆,积极投身到火热的军营,用我们的忠诚与热血书写绚丽的人生,为新世纪的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大连市征兵办公室
大连市国防教育办公室
200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