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科研能动性,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潜能,促进学科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学校研究决定进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此次考核由2016年度考核和2015-2017年聘期届末考核两部分组成。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薪级晋升和年终奖发放的重要依据;聘期届末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下一聘期聘任申报资格的重要依据。根据此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坚持标准、全面考核、突出绩效的原则,尊重学术规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二、组织领导
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及聘期届末考核由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实施。
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李荣德
副组长:李长吾 安庆大 朱公巍 王秀山 任文东 邹积英
教师、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由所聘学院(部、中心)组成的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小组成员由基层单位领导、教师及实验(工程)人员代表等5-9人组成。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由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其中:
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由图书馆组成五人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
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人员组成为:
组 长:兰海龙
成 员:梁旭光 张晓丹 贲春昉 殷红玲 张 雨
财会审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由财务处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人员组成为:
组 长:金慧英
成 员:李梦苏 庞惜非 贺 强
教育管理、编辑出版、档案、卫生、基建工程五个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人员组成为:
组 长:那广利
成 员:隋新国 牟光庆 王德臣 喻 琦 赵 琛
三、考核范围
我校事业编在册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四、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一)考核时限
本次年度考核应全面考核专业技术人员2016年度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
(二)考核内容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以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工作能力、水平,以及完成年度目标工作情况、工作业绩等为主要考核内容,在充分考虑学术规律的情况下,对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
1.德:
(1)政治思想表现。重点考核能否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能否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师德与教风。重点考核是否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是否存在教书育人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教学敷衍,学风浮躁,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等有损教师形象及职业声誉等行为。
(3)敬业和协作精神。重点考核是否关心学校的发展与建设,自觉维护学校和集体声誉,与同事团结协作,关系融洽,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2.能:
(1)理论水平。重点考核能否根据学科的发展主动更新知识结构,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及成果。
(2)工作能力。重点考核能否根据学校的教学科研需要,利用所掌握的先进教育技术与科研方法,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实践工作。
(3)创新能力。重点考核能否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教学、科研领域不断取得新进展。
3.勤
(1)工作态度。重点考核能否积极承担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能否在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顾全大局,认真负责。
(2)劳动纪律。重点考核出勤情况和工作效率,是否有旷工或脱岗现象。
4.绩
(1)教师系列
①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教授、副教授是否承担本科、研究生教学任务;由学生测评、专家测评、领导测评反应出的教学效果的优劣;是否严格遵守教学规范,是否顺利通过与教学相关的评估,有无教学事故。
②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在教法研究、科学研究及科技开发中取得的成绩,如: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教材,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得的各种学术奖励的数量与水平等。
③学科建设。重点考核是否积极主动的参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2)实验(工程)系列
①教学工作。重点考核能否承担规定的教学辅助任务,能否承担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及仪器设备的维护工作,有无教学事故。
②研究工作。重点考核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方法及设备革新、相关学术研究等方面的成绩。
(3)教育教学辅助系列
重点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从事相应岗位业务工作、辅助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过程中取得的工作效果和工作实绩,以及对所从事的业务工作所进行的政策研究、规章制定和方法创新。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能出色完成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表现突出,工作质量高、效果好、成绩显著,可确定为优秀。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超过被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15%。
2.较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履行本岗位职责,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时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好,可确定为“合格”。
3.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但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表现一般,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基本合格”。
(1)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额定工作量,且未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者;
(2)出现1次严重(Ⅱ级)教学事故或2次一般(Ⅲ级)教学事故者。
4.业务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不努力,政治思想表现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不合格”。
(1)出现严重学术失信,师德不端等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者;
(2)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额定工作量,且不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进者;
(3)组织纪律性较差,累计旷工达3天及以上或多次脱岗,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进者;
(4)出现1次重大(Ⅰ级)教学事故或2次严重(Ⅱ级)教学事故者,或违反操作规程,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者;
(5)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2016年考核鉴定表》,对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本年度内工作业绩进行个人总结,提交取得的各项业绩材料。
2.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各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或所负责考核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成果进行审核,对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公示。教师、实验(工程)系列、图书系列考核结果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辅导员、教育教学辅助系列考核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3.公示无异议,考核结果报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优秀人员:
(1)考核结论为“优秀”,且符合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2)发放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
(3)下年度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4)执行教辅专业技术系列岗位津贴人员,年终一次性增发绩效津贴。
2.考核合格人员:
(1)发放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
(2)下年度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3.考核基本合格人员:
(1)停发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
(2)下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3)执行教辅系列岗位津贴人员,扣发本年度绩效津贴;执行教师、实验(工程)系列岗位津贴人员,扣发本年度职务津贴的30%。
4.考核不合格人员,
(1)停发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
(2)下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3)执行教辅系列岗位津贴人员,扣发本年度职务津贴的40%及绩效津贴;执行教师、实验(工程)系列岗位津贴人员,扣发本年度职务津贴。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具有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干部考核为主,其专业技术考核结论与干部考核结论一致;
2.关于评优基数:
(1)教学、教辅单位的教师、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中,因其中某一系列岗位人员偏少,按比例无法核算出“优秀”等次名额的,可将该系列人员与主体系列岗位人员合并作为评优基数,核定“优秀”等次名额。
(2)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优秀”等次名额,由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单独作为评优基数进行核算;
(4)财会审计系列“优秀”等次名额,由财会审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合并作为评优基数进行核算;
(5)教育管理、编辑出版、档案、卫生、基建工程五个系列“优秀”等次名额,由教育管理、编辑出版、档案、卫生、基建工程五个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合并作为评优基数进行核算;
3.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论与辅导员干部考核结论一致。
4.因校内调动、转岗在新岗位工作不满半年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部门)在征求原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现聘岗位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如评定为“优秀”等次,须占用现单位评优指标;
5.以接收应届硕士毕业生形式且参加工作不满半年的人员,正常参加年度考核,只给出考核评价,不确定考核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6.待聘三个月以上人员、长期病休人员、因事假或其他个人原因年内累计在岗工作不足6个月者,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7.外出进修培训或者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由派出单位根据其培训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8.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的考核,超过半年的,由派出单位与挂聘单位沟通,确定考核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9.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结论按照《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辽纪发[2005]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届末考核
聘期届末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此次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届末考核应结合本聘期的业绩及2016年年度考核结论为主要参考确定考核等次。考核优秀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考核小组)被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15%。
考核优秀和合格者,下聘期可以申报直聘原岗位等级或申报竞聘同层级的上一等级岗位。考核优秀者,下聘期申报同层级的上一等级岗位,在满足竞聘岗位任职条件且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优先聘任。
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下聘期可以申报竞聘原岗位等级或原岗位等级以下的岗位。
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聘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考核。同层级等级晋升人员工作业绩按聘期内业绩统计。聘期内新入职的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现聘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考核。考核时间自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算起。
六、考核时间安排
12月12日 学校下发考核通知。
12月12日~14日 相关单位(部门)根据学校考核工作安排,
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末考
核方案、成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12月15日 相关单位(部门)报送本单位考核方案、专
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取
《专业技术人员2016年度考核鉴定表》。
12月16日~23日 相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公示。
12月26日 相关单位(部门)报送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末
考核结果及《专业技术人员2016年度考核鉴
定表》。
12月27日 相关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12月末 学校审定专业技术人员2016年度及聘期届末
考核结果并下发文件。考核鉴定表等相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