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室是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管理,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实验环境。
第二条 凡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保持肃静。
第三条 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要保持室内卫生及良好的实验秩序。每次做完实验后,应将所有仪器设备复原,清理好现场。
第四条 实验指导教师应在实验结束后组织安排学生对实验室进行清扫。学生在每次实验结束后,需留一组人员清扫实验室。
第五条 实验室主任负责安排日常的卫生清扫、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实验室各房间卫生须落实专人负责。实验室成员有参加本室清扫及维护保养仪器设备的义务。
第六条 实验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摆放合理、整齐,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禁止存放在实验室。
第七条 实验室要做到每次实验后清扫,每周清扫1-2次,每月大清扫1次,每年彻底清扫1-2次。
第八条 实验室中有害气体、粉尘含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对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要定期进行分析和监测。
第九条 此规定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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